宝山区W12-1301单元106-02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四路、南至规划河道、西至规划五路、北至规划姚湾路,占地面积约为1453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原权属人为南大村,现土地权属人为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工业用地及宅基地使用。90年代前为农田,后逐步建成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本地块内涉及的面积约为300m2)及宅基地(约为384m2),2016年地块内的厂房被拆除,后空地上有停车,且姚介桥端头有住宅出租给申祥纸品厂堆放杂物,2017年宅基地拆除,现土地已平整。地块上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相关要求,106-02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中社区公园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采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对土壤进行评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宝山区W12-1301单元106-02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地块将由农田、工业用地转变为公共绿地(G1),且历史上存在有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厂房一角,相邻的地块存在有:上海竹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万家福食品营销部,上海保鼎木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博捷物流,荣昊夹芯板厂,上海桃琳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有烟囱的生产性企业上海伟仁毛纺织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根据相关导则及规定,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因此,建议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19年12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采样,并于2020年3月完成初步调查分析工作。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其中4个均为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WS1、WS2为原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厂房一角,后用作停车场,占地面积约为300m2;WS3为姚家桥宅基地,后出租给申祥纸品厂堆放杂物;WS4为历史通行道路。在位于地块西北侧历史上未进行工业活动的河边绿化带内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2)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含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8个(含3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3个设备清洗样、3个运输空白样以及3个全程序空白样。
(3)考虑到地块历史上的农田、生产性企业和地块周边的生产性企业,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有机农药、半挥发性有机物(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以及石油烃等。故该地块的所有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33项(锑、铍、钴、钒、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总石油烃),同时测试pH值。所有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与土壤一致。
(4)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为8.34~9.6,样品中检出的10种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2种挥发性有机物(顺-1,2-二氯乙烯、氯乙烯)、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以及石油烃(C10-C40)。除了WS3点位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以外,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7.54~7.92,样品中共检出8种重金属(砷、铜、铅、汞、镍、锑、钴、钒)、3种挥发性有机物(顺-1,2-二氯乙烯、氯乙烯、氯苯)及石油烃(C10-C40)。监测因子浓度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及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点位中WS3-1苯并(a)芘(深度为0~0.2m,检出浓度为1.05mg/kg)浓度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符合公共绿地(G1)用地的要求,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宝山区W12-1301单元106-02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四路、南至规划河道、西至规划五路、北至规划姚湾路,占地面积约为1453 m2。土地原权属人为南大村。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工业用地及宅基地使用,历史上存在有农田、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及宅基地等,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6-02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中社区公园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公共绿地(G1)中社区公园对应第一类用地,因此本项目土壤评价采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初步调查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106-02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共布置4个水土复合点位:WS1、WS2为原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厂房一角,后用作停车场,占地面积约为300m2;WS3为姚家桥宅基地;WS4为历史通行道路。
调查结果显示:(1)WS3点位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为1.05 mg/kg,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详细调查
2020年3~8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与初步调查时相比,地块基本无变化,除了植物的生长和死亡。
(1)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在土壤超标点位WS3布置3个详细调查采样点(JM-WS3-1、JM-WS3-2、JM-WS3-3)。WS4在WS3的南侧,距离较近,低于加密的距离,本次在WS3的南侧,不布设加密点位。根据初步调查的超标深度为0~0.5m,因此详细调查土壤钻孔深度为1.4m,每个钻孔采集3个样品。JM-WS3-2点位0.5~0.7m处苯并(a)芘的检出浓度为4.53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其余8个样品均低于检出限0.05 mg/kg。
(2)同时对初调超标点位采样复测(CD-WS3),采集3个深度(0~0.2、0.5~0.7、1.2~1.4m)的土壤样品测定苯并(a)芘,0.5~0.7处的苯并(a)芘为0.75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其余2个样品均低于检出限0.05 mg/kg。
(3)在第一次详细调查加密后,JM-WS3-2点位0.5~0.7m处苯并(a)芘的检出浓度为4.53 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该点位在地块的北侧边界上。为了估算污染范围,在规划道路上又补充了一个加密点位JM-WS3-4。采集3个深度(0~0.2、0.5~0.7、1.2~1.4m)的土壤样品测定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0.05 mg/kg。
结论
结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WS3点位0~0.7m处苯并(a)芘为0.75~1.05 mg/kg,JM-WS3-2点位0.5~0.7m处的苯并(a)芘为4.53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
建议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WS3 和JM-WS3-2点位的苯并(a)芘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来源
宝山区W12-1301单元106-02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四路、南至规划河道、西至规划五路、北至规划姚湾路,占地面积约为1 453 m2。土地原权属人为南大村。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工业用地及宅基地使用,历史上存在有农田、上海申和线带线缆机械厂及宅基地等。历史企业和周边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6-02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由于规划只到G1,后续不排除作为儿童公园或社区公园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按照从严原则,选择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调查结果
2019年11月~2020年8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106-02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和详细调查(2020年3~8月),结果表明:WS3/CD- WS3 点位0.0~0.7处和JM-WS3-2点位0.5~0.7m处土壤的苯并(a)芘浓度分别为0.75~1.05 mg/kg和4.53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超标倍数分别为0.36~0.91倍和7.24倍,但是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
暴露受体:场地未来的受体----绿地活动人群(含成人和儿童)。
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
土壤的主要污染区域:WS3 和JM-WS3-2。
风评结果简述
(1)1个点位(WS3)表层土壤(0.0~0.7m)的的苯并(a)芘的浓度为0.75~1.05mg/k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表层土壤蒸气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1.37E-06~1.92E-06,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表层土壤蒸气4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为1.70E-01~2.38E-01,低于非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该点位的风险不可接受。
(2)1个点位(JM-WS3-2)表层土壤(0.5~0.7m)的苯并(a)芘的浓度为4.53 mg/k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表层土壤蒸气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8.30E-06,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表层土壤蒸气4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为1.03E+00,高于非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该点位的风险不可接受。
风险控制值和修复方量
对于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建议的风险控制值为0.55 mg/kg。详见表1。
表1土壤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超风险 污染物 |
表层最大 检出值(mg/kg) |
儿童/成人 |
筛选值 (mg/kg) |
管制值 (mg/kg) |
建议的 风险控制值 (mg/kg) |
基于致癌和非致癌效应的综合风险控制值 (mg/kg) |
|||||
苯并(a)芘 |
4.53 |
0.546 |
0.55 |
5.5 |
0.55 |
根据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和各加密点位监测数据,利用插值法模拟,得到土壤超风险区域的面积、深度及理论方量,详见表2。苯并(a)芘的超风险理论面积为515.55 m2,理论方量为618.66 m3;其中地块外的面积为305.15 m2,方量为366.18 m3;地块内的面积为210.40 m2,方量为252.48 m3。
表2 土壤超风险范围及理论修复方量估算
超标 点位 |
目标 污染物 |
类型 |
超风险 理论面积(m2) |
深度(m) |
超风险 理论方量(m3) |
WS3/ JM-WS3-2 |
苯并(a)芘 |
地块内 |
210.40 |
1.2 |
252.48 |
地块外 |
305.15 |
1.2 |
366.18 |
||
总计 |
515.55 |
1.2 |
618.66 |
建议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中的苯并(a)芘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WS3/ JM-WS3-2区域的污染延申到地块外的规划道路上,建议该超风险区域连同地块内一起修复;若不修复,则需要在边界红线上进行阻隔,以免地块外未修复区域通过迁移扩散污染本地块内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