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W12-1301单元104-05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祁康南路、南至规划祁好路、西至104-02和104-07地块、北至规划河道,占地面积约为9250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原权属人为南大村,现土地权属人为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2002年后逐步有厂房建起,并出租给南大木材批发市场使用,2013年南大木材批发市场部分被拆除,2016年时全部被拆除,目前地块为平整的空地。地块上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4-05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使用,且不排除后续可能作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建设。为保障未来公共绿地上活动人群的健康,本次报告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2019年11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宝山区W12-1301单元104-05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地块将由农田、工业用地转变为公共绿地(G1),且历史上存在有南大木材批发市场,紧邻的地块存在有:上海展泰建材有限公司、南大路637弄汽修厂、胜成物流仓库,可能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石油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中“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以及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因此,建议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年12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采样,并于2020年4月完成初步调查分析工作。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8个监测点位,其中6个为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在位于地块西北侧历史上未进行工业活动的河边绿化带内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2)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31个(含4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10个(含3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1个设备清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以及1个全程序空白样。
(3)该地块的所有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33项(锑、铍、钴、钒、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总石油烃),同时测试pH值。所有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与土壤一致。
(4)调查结果表明: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为8.09~9.12,样品中检出10种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9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以及石油烃(C10-C40)。除了WS6点位表层土中的砷及WS4点位表层土中的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以外,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7.16~7.40,样品中共检出9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1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10-C40),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及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点位中WS6-1 的砷(检出浓度36.5mg/kg,深度0.2~0.4m)及WS4-1 苯并(a)芘(检出浓度4.2mg/kg,深度0~0.2m)及二苯并(a,h)蒽(检出浓度0.7mg/kg,深度0~0.2m)浓度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宝山区W12-1301单元104-05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祁康南路、南至规划祁好路、西至104-02和104-07地块、北至规划河道,占地面积约为9250 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原权属人为南大村,现土地权属人为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4-05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且不排除后续可能作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建设。为保障未来公共绿地上活动人群的健康,本次报告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104-05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土壤:WS4点位表层土壤(0.2m)中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55 mg/kg;WS6点位的表层土壤(0.4m)的砷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 mg/kg,其他点位的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2)地下水:钒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
2020年4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
(1)以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围绕超标的点位(WS4)分别布置5个详细调查土壤采样点(含初调超标点位),钻孔深度1.2m,每孔采集3个土样,共采集16个土样(含1个平行样),监测指标为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
(2)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围绕超标的点位(WS6)分别布置5个详细调查土壤采样点(含初调超标点位),钻孔深度1.4m,每孔采集3个土样,共采集16个土样(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为砷。
(3)在WS4和WS6之间,布设一个土工孔TG3。采集5个土工样品。
(4)本次共32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个土工样品。此外,采集1个设备清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和1个全程序空白样。
(5)除了在原初步调查超标点位(WS4和WS6)复采的样品外,详细调查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
结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土壤中WS4点位的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mg/kg,分别超标6.64~6.95倍和0.27~0.35倍,但是均不超过管制值。土壤中WS6点位的0.0~0.7m土壤中的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20 mg/kg,超标0.52~0.83倍,但是不超过管制值。初步估计与地块上木材加工使用的防腐材料和车辆运输排放的汽车尾气有关。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超标点位(WS4和WS6)进行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来源
宝山区W12-1301单元104-05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祁康南路、南至规划祁好路、西至104-02和104-07地块、北至规划河道,占地面积约为9250 m2。历史企业和周边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根据《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04-05地块未来作为公共绿地(G1),由于规划只到G1,后续不排除作为儿童公园或社区公园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按照从严原则,选择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调查结果
2019年11月~2020年10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104-05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和详细调查(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结果表明:(1)土壤中WS4点位的表层土壤中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分别超标6.64~6.95倍和0.27~0.35倍,但是均不超过管制值。(2)土壤中WS6点位的0.0~0.7m土壤中的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20 mg/kg,超标0.52~0.83倍,但是不超过管制值。
暴露受体:场地未来的受体----绿地活动人群。
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砷。
土壤的主要污染区域:WS4和WS6。
风评结果简述
(1)WS4点位0~0.5m土壤的的苯并(a)芘的浓度,初步调查时为4.2mg/kg,详细调查时为4.37mg/kg,本次取较大值为4.37 mg/kg参与风险计算。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8.10E-06,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为1.55,超过非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
(2)WS4点位0~0.5m土壤的二苯并(a,h)蒽的浓度,初步调查时为0.70 mg/kg,详细调查时为0.74 mg/kg,本次取较大值为0.74 mg/kg参与风险计算,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1.36E-06,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二苯并(a,h)蒽无非致癌效应,无需计算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
(3)WS6点位0~0.7m土壤的的砷的浓度,初步调查时为36.5 mg/kg,详细调查时为30.3 mg/kg,本次取较大值为36.5 mg/kg参与风险计算。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和吸入土壤颗粒物3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7.79E-05,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和吸入土壤颗粒物3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为2.77,超过非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
风险控制值和修复方量
对于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砷,建议的风险控制值分别为0.55 mg/kg、0.55 mg/kg和20 mg/kg。详见表1。
表1土壤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超风险 污染物 |
表层最大 检出值(mg/kg) |
儿童/成人 |
筛选值 (mg/kg) |
管制值 (mg/kg) |
建议的 风险控制值 (mg/kg) |
基于致癌和非致癌效应的综合风险控制值 (mg/kg) |
|||||
苯并(a)芘 |
4.37 |
0.540 |
0.55 |
5.5 |
0.55 |
二苯并(a,h)蒽 |
0.74 |
0.545 |
0.55 |
5.5 |
0.55 |
砷 |
36.5 |
0.469 |
20 |
120 |
20 |
注:表格中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根据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和各加密点位监测数据,利用插值法模拟,得到土壤超风险区域的面积、深度及理论方量,详见表2。
表2 土壤超风险范围及理论修复方量估算
超标 点位 |
目标 污染物 |
超风险 理论面积(m2) |
深度(m) |
超风险 理论方量(m3) |
总理论方量(m3) |
WS4 |
苯并(a)芘 |
527.26 |
1.0 |
527.26 |
775.06 |
二苯并(a,h)蒽 |
32.34* |
1.0 |
32.34 |
||
WS6 |
砷 |
206.5 |
1.2 |
247.80 |
*二苯并(a,h)蒽的超风险范围,在苯并(a)芘的超风险范围内。
建议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中的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砷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