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五路、南至姚湾路、西至祁康南路、北至99-0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73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原土地权属人为南大村。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住宅、夹芯板厂和南大木材批发市场,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20世纪90年代前一直为农田及宅基地,故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农药,同时在种植过程中会施加肥料,可能对土壤的酸碱性有一定的影响。2009年后地块内农田改造,建造为商彩夹芯板厂、荣昊夹芯板厂及南大木材批发市场。由于农田在种植的时候可能会使用有机农药;南大木材批发市场会使用到油漆,油漆中含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夹芯板厂在生产时会使用胶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并且在切割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金属粉尘,可能对地块产生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
因此,本地块内可能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以及石油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19年12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采样,采用FY-150履带式气动水井钻机钻孔取样(钻井深度为6~8.5m),使用PID和XRF对土壤样品进行现场筛查,样品采集完成后送至宝钢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于2020年3月完成初步调查分析工作。
根据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4月公示的《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99-01地块未来作为商务办公用地(C8),项目地块已按照商务办公用地(C8,对应第二类用地)在2020年6月完成了《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评审归档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点位中S9-1的苯并(a)芘检出浓度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但由于《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2020年7月重新调整公示,99-01地块面积和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但未来规划调整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对应第一类用地。
根据项目组2020年9月现场重新踏勘,地块自2019年11月至今仍为空地,地块上未发生过扰动,调查数据仍具有代表性,故本次按照第一类用地重新评价。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10个监测点位,其中6个为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在位于地块西北侧约1490m的历史上未进行工业活动的河边绿化带内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2)土壤分别采集表层土壤(0~-0.5m)、下层土壤(-0.5m~地下水水位以上)和饱和带土壤(地下水位以下)样品。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含4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9个(含2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2个设备清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以及2个全程序空白样。
(3)该地块的所有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33项(锑、铍、钴、钒、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总石油烃),同时测试pH值。所有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与土壤一致。
(4)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
①地块内pH值为8.13~9.66,对照点的pH值为8.72~8.85。
②地块内重金属:砷浓度为5.0~16.8mg/kg,镉浓度为0.08~0.55mg/kg,铜浓度为15~76mg/kg,铅浓度为21.4~105mg/kg,汞浓度为0.035~0.318mg/kg,镍浓度为21~46mg/kg,锑浓度为ND~3.3mg/kg,铍浓度为1.32~3.15mg/kg,钴浓度为10.8~18.6mg/kg,钒浓度为43.2~78.4mg/kg。对照点砷浓度为5.9~12.2mg/kg,镉浓度为0.1~0.33mg/kg,铜浓度为28~33mg/kg,铅浓度为27.4~32.5mg/kg,汞浓度为0.039~0.159mg/kg,镍浓度为30~42mg/kg,锑浓度为ND~0.8mg/kg,铍浓度为2.63~3.28mg/kg,钴浓度为10.8~18.6mg/kg,钒浓度为43.2~78.4mg/kg。
③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浓度为ND~0.005mg/kg,氯苯浓度为ND~0.002mg/kg,乙苯浓度为ND~0.038mg/kg,苯乙烯浓度为ND~0.005mg/kg,甲苯浓度为ND~0.057mg/kg,间-和对-二甲苯浓度为ND~0.004mg/kg,邻-二甲苯浓度为ND~0.003mg/kg,对照点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④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苯胺浓度为ND~0.1mg/kg、苯并(a)蒽浓度为ND~4.19mg/kg、苯并(a)芘浓度为ND~4.49mg/kg、苯并(b)荧蒽浓度为ND~4.9mg/kg、苯并(k)荧蒽浓度为ND~2.69mg/kg、䓛浓度为ND~4.9mg/kg、二苯并(a,h)蒽浓度为ND~0.57mg/kg,茚并(1,2,3-cd)芘浓度为ND~2.1mg/kg,萘浓度为ND~2.09 mg/kg、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浓度为ND~3.29mg/kg。 对照点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⑤有机农药和对照点土壤样品均未检出有机农药。
⑥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浓度为27mg/kg~809mg/kg,对照点石油烃(C10-C40)浓度为21mg/kg~27mg/kg。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为8.13~9.66,样品中检出10种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7种挥发性有机物(苯、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0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以及石油烃(C10-C40)。其中地块内S6-1、S9-1和WS10-1点位的表层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浓度为浓度为0.74mg/kg、4.49mg/kg和1.13mg/kg;S9-1点位的表层土壤中二苯并(a,h)蒽浓度为0.57mg/kg,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均不超第一类管制值。其余点位土壤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
①地块内pH值为7.21~7.74,对照点的pH值为7.89。
②地块内砷浓度为2.86~16.4μg/L、镉浓度为ND~0.17μg/L、铜浓度为1.31~6.39μg/L、铅浓度为1.69~3.98μg/L、汞浓度为ND~0.11μg/L、镍浓度为1.55~5.97μg/L、锑浓度为0.6~1.2μg/L、钴浓度为0.62~1.93μg/L、钒浓度为2.37~4.14μg/L。对照点砷浓度为4.77μg/L、铜浓度为1.44μg/L、铅浓度为1.08μg/L、汞浓度为0.07μg/L、镍浓度为3.55μg/L、锑浓度为0.6μg/L、钴浓度为0.83μg/L、钒浓度为3.94μg/L。
③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以及有机农药地块内及对照点均未检出。
④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浓度为211~348μg/L。对照点浓度为206μg/L。
地块内地下水的pH值为7.21~7.74,样品中共检出9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及石油烃(C10-C40),除钒和石油烃(C10-C40)外,其他检出因子的浓度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钒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点位中S6-1(超标深度0~0.3m)、S9-1(超标深度0~0.2m)和WS10-1(超标深度0~0.3m)的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检出浓度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均不超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需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背景
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五路、南至姚湾路、西至祁康南路、北至99-0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73 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原土地权属人为南大村。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住宅、夹芯板厂和南大木材批发市场,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活动。
根据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4月公示的《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99-01地块未来作为商务办公用地(C8),项目地块已按照商务办公用地(C8,对应第二类用地)在2020年6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并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但由于《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2020年7月重新调整公示,99-01地块面积和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但未来规划调整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对应第一类用地,故本报告按照第一类用地重新进行评价。
初步调查
2019年11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土壤:S6、S9和WS10点位的表层土壤的苯并(a)芘浓度为浓度为0.74mg/kg、4.49mg/kg和1.13mg/kg,S9点位的表层土壤中二苯并(a,h)蒽浓度为0.57mg/kg,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55mg/kg。(2)地下水:钒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因子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
2020年3月到10月,项目组进行了3次详细调查。
第一次详细调查
第一次详细调查在2020年3月份进行,此时本地块根据《宝山区南大地区(W121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No.2》,99-01地块未来作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对应第一类用地。因此,对于初步调查的土壤点位,按照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对标,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点位,进行了土壤第一次详细调查。
(1)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在土壤超标点位所在区域(S6和S9)布置5个详细调查采样点(含初调超标点位);在土壤超标点位所在区域(WS10)布置2个详细调查采样点(含初调超标点位),在每个超标点位原点位及其四周进行布点采样。初步调查的超标深度为0~0.5m,本次钻孔深度为1.3m,每孔采集3个样品。测试因子为初步调查的超标因子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2)S6和S9点位,补设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m。
(3)原宅基地区域,补充了 2个土孔和1个水土复合点,深度6.0m。
(4)本次共4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5个土工样品。此外,采集1个设备清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以及1个全程序空白样。
(5)调查结果表明:苯并(a)芘的最大检测浓度为2.00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二苯并(a,h)蒽的最大检测浓度为0.27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JM-S9-2点位0.6m处和1.3m处、JM-S9-3点位0.3m处和JM-S6-2点位0.6m处的苯并(a)芘分别为1.00 mg/kg、2.00 mg/kg、1.26 mg/kg和0.73 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这些点位需要进行第二次详细调查。
钒和总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二次详细调查
第二次详细调查在2020年4月份进行,此时得知本地块规划进行了调整,由第一类用地变成第二类用地。因此对于第一次详细调查的点位,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标,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点位,进行了第二次详细调查。(因本次报告确定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分析,本报告第二次详细调查结果分析是参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1)在JM- S9-2的四周进行加密,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布置4个二次加密点位。原点位(JM-S9-2)由于最深的采样深度1.3m处超标,继续向下采2层样品。测定指标为苯并(a)芘。
(2)JM-S9-3的0.0~0.3m深度的苯并(a)芘检出浓度1.26 mg/kg,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布置5个二次加密点位。
(3)JM-S9-2 和JM-S9-3由于第一次加密时,根据加密的要求仅仅布设了土孔,因此第二次加密时,补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m,测定指标同初步调查。
(4)调查结果表明:仅仅JM-S9-3-5点位0.2m处的苯并(a)芘检出浓度为0.58 mg/kg,高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管制值5.5 mg/kg,需要进行第三次详细调查。
钒和总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三次详细调查
2020年7月份,本地块规划再次进行了调整,由第二类用地变成第一类用地。因此需要对第一次详细调查和第二次详细调查的检测结果重新对标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点位,未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详细调查的,需要进行第三次详细调查。
(1)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在土壤超标点位所在区域(JM-S6-2)布置5个详细调查采样点,取样深度为1.3m,每个孔采集3个样品。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
(2)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在土壤超标点位所在区域(JM-S9-3-5)布置3个详细调查采样点,取样深度为1.3m,每个孔采集3个样品。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
(3)JM-S6-2和JM-S9-3-5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详细调查时,根据调查的要求仅仅布设了土孔,因此第三次详细调查时,补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m。测定指标为初步调查的监测指标。
(4)调查结果表明:苯并(a)芘的最大检测浓度为0.51 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55 mg/kg。
2个补充的监测井(JM-S6-2和JM-S9-3-5)的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总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结论
结合初步调查和3次详细的加密调查,土壤中共有7个点位(S6/ CD-WS6、S9/ CD-WS9、S10/ CD-WS10、JM-S6-2、JM-S9-2、JM-S9-3和JM-S9-3-5)的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但是均不超管制值;1个点位(S9)的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但是不超管制值。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这些点位(S6/ CD-WS6、S9/ CD-WS9、S10/ CD-WS10、JM-S6-2、JM-S9-2、JM-S9-3和JM-S9-3-5)进行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污染土壤扩散至其他区域。
项目来源
宝山区W12-1301单元99-01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和祁连山路交界交界处西南,东至规划五路、南至姚湾路、西至祁康南路、北至99-0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73 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原土地权属人为南大村。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住宅、夹芯板厂和南大木材批发市场,历史企业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2+3类行业。
根据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20年7月公示的《上海市宝山区W12-1301单元(祁连敏感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99-01地块未来规划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对应第一类用地。
2019年11月~2020年11月,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99-01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和3次详细的加密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共有7个点位(S6/ CD-WS6、S9/ CD-WS9、S10/ CD-WS10、JM-S6-2、JM-S9-2、JM-S9-3和JM-S9-3-5)的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但是均不超管制值;1个点位(S9/CD-WS9)的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但是不超管制值。
暴露受体:场地未来的受体----在此居住的儿童和成人。
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
土壤的主要污染区域:S6/ CD-WS6、S9/ CD-WS9、WS10/ CD-WS10、JM-S6-2、JM-S9-2、JM-S9-3和JM-S9-3-5。
风评结果简述
7个点位(S6/ CD-WS6、S9/ CD-WS9、WS10/ CD-WS10、JM-S6-2、JM-S9-2、JM-S9-3和JM-S9-3-5)的苯并(a)芘的浓度为0.58~4.49 mg/k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1.1E-06~8.2E-06,均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1个点位S9/ CD-WS9的二苯并(a,h)蒽浓度为0.65 mg/k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致癌风险为1.2E-06,超过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00E-06。
7个点位的苯并(a)芘的浓度为0.58~4.49 mg/k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4种途径的总危害指数为0.11~0.77,均低于非致癌的可接受水平1。二苯并(a,h)蒽无非致癌毒性。
风险控制值和修复方量
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建议风险控制值均为0.55 mg/kg。
共有5个区域需要修复,理论方量分别为769.07 m3、0.23 m3、70.18 m3、51.46 m3和279.60 m3,扣除掉I区和V区有部分重叠区域的理论方量为105.14 m3,总理论方量为1065.40 m3。
结论和建议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须对土壤中超过风险的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编制技术方案,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